【热】计生委副主任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讲话(通用3篇)

08-08 高端访谈 投稿:象春华

计生委副主任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讲话1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统筹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1、落实二个文件。首先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家5部委办4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计生服务。其次是《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控量提质”的要求,强化统筹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推行均等服务,依法管理,以服务为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列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设置的指标除省明确的考核指标外,另外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知晓率达到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通报率达到辖区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30%及以上、镇(街道)计生办(新居民事务所)至少有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流入育龄妇女5000人以上的至少再增加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引导各地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3、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扎实做好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计划生育信息、子女信息以及外出管理信息的核实、完善与日常维护,在纸质婚育证明发放的同时在全员平台新建或者完善外出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确保流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地充分利用国家padis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平台核实流入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提升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的效率。

4、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参加国家委组织的师资培训,按照国家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三个阶段抽样框编制、上报以及调查对象的抽取工作,于4月30日,组织全市100个调查点调查员、42个镇(街道)的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调查对象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的替换工作,落实调查员入户问卷调查工作,市、县二级分别组织问卷质量会审,全市于6月15日按时完成调查问卷在国家平台的录入与上报。

(二)拓展服务平台,着力完善均等化服务网络

1、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设计生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计生服务窗口配备必要数量计生协管员,持证上岗,为流动人口提供办理证件、政策咨询、《服务管理卡》发放、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建立b超检查室,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b超检查服务。

2、创建规范化服务中心。2012年以来,XX市在流动人口集聚的镇(街道)创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设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大厅),在服务中心建立b超检查室,设立宣教等候区,配置供新居民上网浏览的电脑,为流动人口提供证件办理、政策咨询、药具发放、宣传教育、信息浏览、孕环情b超检查、《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发放等服务。目前,已有23个镇、街道的服务中心已达到省级规范化服务中心标准。

3、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点。在流动人口集居区内选择由流动人口自己开办的超市、商店等作为网点,聘请店主做兼职工作人员,统一标准建立了619个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在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宣传品发放、免费避孕药具领取、电话拨打、需求意见收集反馈等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

4、完善服务管理卡制度。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工作完善《XX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规范服务管理卡发放;进一步明确可以免费普惠享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由本地政府提供的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参与积分管理做好计生审核工作。

(三)突出重点工作,着力丰富均等化服务工作内涵

XX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明确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权利和义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全员、全程、全覆盖,“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1、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托各级人口学校,建立“婚育阳光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定期为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部门联手在为流动人口开展各类活动和办理各种手续中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强化企业人口学校功能,利用企业广播、黑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流动人口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

2、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等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持有《服务管理卡》的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免费获得宣传指导、孕环情检查、四项手术以及避孕药具服务,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着力打造“10分钟服务圈”,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免费避孕药具可及率达到100%。对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给予开具免费证,今年共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孕环情检查等技术服务万人次。

3、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实施范围。在现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流入育龄夫妻,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有婚育证明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检测。符合条件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期享受免费营养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0-3岁的子女纳入婴幼儿免费早期教育活动。

4、生殖健康服务共享受。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共同享受计划生育随访、咨询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2年1次的生殖健康体检。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育龄夫妻可得到100—500元不等的奖励。实行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可按规定享受休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四)规范信息管理,着力夯实依法管理的基层基础

1、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2、强化信息核查。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重点核查,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

3、强化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线上、线下通报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今年市对各地省全员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已下发三期通报,较好地促进了信息交换工作。

(五)拓宽工作思路,特色工作助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

1、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集中返乡、进城之际开展以“六个一”为载体的关怀关爱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一次走访服务活动、组织一次查证验证以及信息核查、为外出育龄妇女提供一次服务、开展一次免费查孕查环服务、开展一次便民维权活动等关怀关爱活动,为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已成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改善职工保障条件、应对企业“用工荒”、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有效举措。XX县魏塘街道(流入人口约12万人)、XX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购置生殖健康流动服务车,专门进企业为流动人口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受到流动人口及企业主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3、规范企业管理。一是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宣传工作,提高企业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网络队伍建设。企业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兼)职人员,由企业综合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形成三级管理网络,承担日常服务管理任务。三是抓好经常性工作。在企业建立计划生育联络室(员)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流动人口月报告单、走访联系“一册一单”管理服务制度,设立计生宣教阵地,把好招工、培训、孕环情检查和基本信息登记、报送关。

4、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面对来自五湖四海投身到嘉兴建设发展的流动人口,我市紧紧围绕“和谐计生、服务民生”主题,以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胸怀,平等、尊重、善待每一位流动人口。在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温馨港湾”、“和谐新村”、“彩虹之家”等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友爱、和谐相处、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5、强化区域协作配合。市、县两级积极探索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协作,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服务管理。主动邀请流入人口较多的县、区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交流会,签订协作协议,共商协作事项。与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或配合户籍地到我市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贴心服务。3月,我委主动与XX市驻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商议区域协作事宜。一年二次为XX市提供台州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服务的个案信息。目前,市、县两级已与313个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区域协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落实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1、落实重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嘉兴作为国家5部委办4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要着力于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二是贯彻落实《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控量提质”的要求,强化统筹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推行均等服务,以服务为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三是认真落实便民维权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完善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计生信息、配偶信息、子女信息、流出管理等信息,提高现居住地查询我市流出育龄妇女电子婚育证明数据的命中率;对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简化办证程序。

2、完善创建工作。指导各地镇(街道)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继续争创省级项目,充分发挥已经创建省、市级规范化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为新居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计生知识的宣传、咨询,为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查孕查环、四项手术费报销、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等服务。

3、创新工作机制。以服务中心为依托,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卫生服务项目和计生服务项目有机融合,实施一体化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新居民的措施和路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宣传和服务,引导新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强化新居民妇幼保健意识和优生优育、依法生育、健康保健等意识,切实提升新居民的综合素质。

(二)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4、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婚育证明查验的工作要求,根据查验情况以及孕环情检查结果,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不愿参加孕环情检查、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四类人群纳入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范围。及时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的信息通报户籍地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证明。对不愿参加孕检和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对象强化宣传教育并与户籍地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5、实施服务管理卡制度。继续实施好《XX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完善《服务管理卡》发放形式,做好发放、服务管理信息登记。免费提供“三免费”服务,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全员、全程和全覆盖。强化宣传,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为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强化流出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

6、强化源头管理。着力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企业主的宣传倡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推进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房屋出租户的宣传工作,发挥新居民协管员及村、社区组级计生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出租房内流动人口及生孕情况的变化,探索源头控制的有效途径。

7、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登记。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要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8、强化区域协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创新区域协作模式,加强与流入(出)人口较多地区的区域协作,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就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等加强协作,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信息管理,着力夯实管理服务工作的基层基础

9、强化信息核查和计生审核工作。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要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要重点核查,要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配合落实好XX市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做好积分制管理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规范镇、街道计划生育“三级”证明的出具。

10、落实信息交换工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通报要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落实省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的通报制度,不断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联系,促进两地服务管理责任的落实。

11、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部门横向协作机制,着力推进新居民事务部门、学校、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的落实,切实推进部门责任的落实。

12、落实协管员工作职责。配合新居民事务所强化新居民协管员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职责的落实,完善镇、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职责落实的考核奖励制度,不断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

13、做好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强化表内、表间和上期报表间逻辑关系的审核,降低统计报表的差错率。组织实施好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抽样框编制、调查员培训、入户调查、问卷审核、数据录入等工作,确保问卷质量。

(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14、配强配足人员。按要求配备镇、街道流动人口专管员和新居民事务所计生协管员,做到有人做事。强化流动人口专管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工作能力。强化新居民协管员计划生育业务培训,提升协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村级计生服务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村级计生服务员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能力。量化工作指标,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及时兑现奖惩,不断调动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计生委副主任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讲话2

同志们:

这次情况通报会,时间虽短,但内容很丰富。会上通报了第二期信息交换平台的运行情况,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及相关基础工作进行了培训。大家通过学习、交流、通报工作情况,达到了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和部署作任务的目的。

去年十月份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开展了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活动。这是我委专门的工作机构成立以后,首先抓的一件大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省很多地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工作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我们并不掌握。为此,省里从调查研究入手,于去年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加强调查研究的重要目的,是探寻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工作,必须尊重人口自身发展的规律,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随即,省流动人口管理处会同省流动人口管理站的同志开始调研。他们深入到吉林、延边、松原等地的社区、乡村,通过实地调查、现场座谈等方式,历时2个月,掌握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情况和数据。各地在接到调研通知后,能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填写调研表、撰写调研报告。目前,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已经形成,正在委党组传阅。整个报告问题反映准确,符合基层实际;分析深入,切中问题实质;对今后工作提出了科学并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了全省同志,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报告为今后做好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依据,奠定了重要的基矗

其次是规范和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流动人口的规模和流动频繁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流动人口需求,省人口计生委改变了过去把所有流动人口“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管理方式,按照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一是规范了《婚育证明》管理。明确已婚育龄妇女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经常性、制度化的管理和服务,其他人员作为一般性管理,及时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这样,不但大大减轻了基层的工作量和工作负担,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在本地有效的临时《婚育证明》;对婚育信息完整准确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办理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婚育证明》,以便建档立册,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管理,减少了漏洞;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流动人口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二是以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主要目的,统一规范了流动人口表、单、卡、册的管理。增加了服务内容,强调了依法维护流出人口合法权益。流出人口因居注就业等变化频繁,使我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难以到位,违法生育较为突出。在目前,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体制,还未很好建立的情况下,户籍地有必要也有责任加强管理,为现居住地实施管理创造一定的条件。要加强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管理,并增设“落实奖励优惠政策、金额”等服务项目。要求户籍地村级统一建立基础档案,记载每个流出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外出时间、地点、办证和从业等基本情况,力求做到人头清、婚育清、措施清、去向清的动态管理。

第三,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新起色。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盛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去年培训班以来,我省信息平台交换工作有很大起色。~年12月21日至~年3月20日,我省共提交信息9216条,反馈率为%。今后,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对下一步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讲几点意见: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皆成于实”。今年,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省里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最近,省里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下发的文件比较多,但不是文件多了,工作就做好了,关键是落实。一是落实省里于今年2月2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领导责任制,密切协作配合,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与相关部门的改革举措结合起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强引导和提供服务上,寓管理于服务中,创新综合治理机制。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综合治理、优质服务”的新理念,如为流动人口搭建发展经济平台,把发展劳务输出经济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计划生育服务领域,提高办证率。二是落实《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并要有专人管理网站。各级人口计生委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控督促制度,每周至少登录一次交换平台,随时了解上级人口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交换个案信息,同时各相关处、科、室也应分工负责,做好信息交换的监控和督促工作。市、州每周至少登录平台两次,及时掌握各地个案信息的交换情况,对长时间未发出查询信息和未按时反馈查询信息的县(市、区)进行督促。目前,各

地推广使用平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信息共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并由战时转入平时,由突击性转入经常性。对我们有的同志来说,信息交换平台是一种新鲜事物,一些基层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在思想上产生了波动,对平台的可靠性、信息的真实性、应用的持久性产生怀疑,对是否能全面推广缺乏信心。因而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畏难情绪,对经常性的反复操作产生厌倦情绪,对平台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采取应付态度。仍有少数县(区)工作不落实,与信息交换平台应用有关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或不完整;对流动人口有关情况的询问、核查不认真;上网录入的信息不准确等。这其中除了领导重视不够外,主要原因是不少地方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差,设备、网络资源缺乏,缺少具有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反馈信息中“查无此人”的比例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交换信息质量,有的地区“查无此人”率竟高达%。目前,一些地方平台运行的机构尚不健全,平台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基础保障急需强化。对此,我省将平台的使用情况纳入了年终计划生育整体目标考核,在今年的考核方案中,明确了信息平台的考核内容和办法。三是明确《吉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规定》中的新观点、新意见、新规定开展。要将村、社区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为管理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省里同志也要积极参与指导各地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5月底前完成培训业务。

二、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九部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9号令要求,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省,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在一些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还存在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流入地作为人口流动的主要受益者,应该也必须为流动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付必要的成本。流入地要把流动人口的发展纳入本地的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必需的必要经费,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现居住地管理,使流动人口尽快享受市民待遇和法律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足额、按时拿到相应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已经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不存在没有流动人口服务经费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五部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把应该用于流动人口的工作经费,真正用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刀刃”上,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服务。要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方面,要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对各地经费解决和落实情况,省里准备在适当的时机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三、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培养树立先进典型,为年终工作会议做准备。流动人口的数量及其流动的普遍性、频繁性和不确定性,给我们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各地要随时将辖区内的流入、流出人口“一个不漏”地全部、全面管理起来,是难以做到的,更是难以长期坚持下去的。我认为,这样做也没有必要。目前我们通过考核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可以了解当地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年情况,而对流动人口则不然。对于流动人口的调查来说,由于被调查对象与全年的管理对象不完全一致,一次性调查只能了解调查当时的情况,不能完全了解过去一个时期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经常性的检查在流动人口的考核中更为重要。类似的情况通报会,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下次的通报会将以现场形式召开。哪个地方有经验,比如说通化地区信息交换平台运行工作搞得好、吉林地区服务工作开展得有特色、辽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费解决得好,等等。我们可以一边看,一边学,一边交流。对成熟的经验我们可以在年终的工作会议上给予推广。同志们,虽然近一段时间,我省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但这仅仅是开始。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推进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发展。

计生委副主任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讲话3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我省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进入到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开得很好,很及时。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介绍了工作经验,现场参观了平鲁区、朔城区、南郊区的具体做法,与会同志很受启发,对今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今年3月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流动人口计生清查验证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截止6月底,全省共调查登记流动人口万人,其中,流入人口107万,流出人口万人;流动人口验证率达90%,持证率由年初的不足10%,提高到%;各地为流动人口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查环查孕万例。成绩来之不易,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全省流动人口计生清查验证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清底工作不深不细,死角较多。去年底,全省流动人口总数为万人,而截止6月底,各地登记的流动人口仅为万人。其中,太原、阳泉、长治市数据相差较大。二是流出人口底数不清,管理服务薄弱。多数流出地与流入地没有流动人口的联系方式,不清楚其生育、节育情况,难以落实相应的管理服务措施。三是流入人口持证率低。目前,全省流动人口持证率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今年全省流动人口持证率达70%的目标任务有很大差距。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滞后,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技术服务率仅为%。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阳泉市、吕梁市、临汾市和运城市人口计生委还未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室),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在省人口计生委调查的24个县(市、区)中,设有专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仅有2个县;在各地社区,基本没有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由社区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对于这些问题,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省流动人口计生清查验证工作应于7月底结束,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进展并不平衡,一些地方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为防止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省流动人口计生清查验证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决定,此项工作延迟至9月底结束。各地务必抓住这两个月的有限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攻坚。在此,我强调几点:

一、咬定目标,攻坚克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是今年的重头戏,也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地一定要咬紧牙关,克服困难,在9月底以前,彻底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工作量大的地方,要加强力量,集中攻坚;已基本结束的地方,要查遗补漏,不留死角;所有的地方都要进行“回头看”,精益求精,确保工作质量,切实把所有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生育、节育情况摸清查实,登记建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服务范围。

在清查验证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提高持证、验证率。各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对使用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的单位、个人要下达书面督办《婚育证明》通知,并组织力量及时督查;乡镇(街办)对提出办理《婚育证明》且手续齐全的流动人口,要即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或缓办。

二、强基固本,规范管理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关键在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地要推广朔州市的经验做法,通过流动人口计生清查验证加强社区建设,通过社区建设推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省里决定从今年起,连续5年开展“全省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示范社区活动”,创建方案已经下发。各地要以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县、示范社区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

当前各类型企业在人口计生问题上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职工超生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都必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计生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劳务市场、集贸市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信息、管理和服务渠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综合治理是关键。实践证明,凡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力度大的地方,工作就富有成效;反之,工作难有起色,也难以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全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各级流动人口计生清查验证工作领导组要发挥好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综治部门要牵好头,定期召开例会,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解决好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主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在这两个月的时间中,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尽快组织由综治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建设、人口计生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领导重视、工作进展较快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诿拖延、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进。这项工作基本结束后,要评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里将予以表彰。

四、建章立制,提高水平

清查验证不是目的,关键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水平,当前,要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第一,建立完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协调配合管理制度。对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重点有三个方面:

1、流动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以后每逢双月的上旬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日期,流入流出地都要将了解的信息及时反馈对方。无论流入地还是流出地,索要流动人口信息的,都要尽快予以反馈。

2、《婚育证明》督办协调制度。不论是省内还是省外的流动人口,流出地只要收到流入地发出的督办和催办《婚育证明》通知书,必须积极配合,按期办理有关证明。

3、落实政策互相协作制度。对流动人口落实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流入流出地必须互相配合,不得互相扯皮推诿。

第二,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建档、统计上报制度。村居(社区)要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的婚、孕、育及节育信息等情况,与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把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的管理,建立与常住人口一样的表薄卡管理制度。

第三,建立优质服务工作制度。要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对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群众特别是一孩未上环、二孩未结扎以及政策外怀孕的要实行重点管理,跟踪服务,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把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纳入即将在全省开展的“关爱妇女健康、免费普查服务”行动之中,免费为他们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

五、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今年,全省流动人口计生清查验证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的责任目标管理,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起来。一是要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希望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地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并努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要把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作为本当地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兑现奖惩。三是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编制问题,落实人员报酬,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有人管理、有人服务,确保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同志们,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大家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知难而进,奋力进取,努力把我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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