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断水断电违法吗

09-10 资讯 投稿:侯佳妍
1、物业断水断电违法。我国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是就是不能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向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业主们是要物业公司进行投诉,则应该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当投诉不管用时,应该适当采用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帮助解决,如果属于事实清楚的违法事件一般来说诉讼是会赢的。二、民法典规定物业不能停水停电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在以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定的情况下,经常有物业公司就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物业公司亦不得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也就是说,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的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

根据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行使的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可见,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业主不交水电费,物业断水断电违法吗

法律分析: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停水停电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四、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物业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法律分析:物业无权停水停电。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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