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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公告的《18号文》进入2016年到期,2016年1月9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即大股东减持规定有:
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大股东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要合法、有序地减持;
以上是大股东减持规定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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