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分割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无证分割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

08-07 资讯 投稿:管雅彤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无证分割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无证分割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共同出资5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农村的小产权房。因感情不和两人最近打算离婚,对于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无争议。婚后购买的房子最近升值较快,二人都想主张其产权,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

问题来了,这套小产权房可以像商品房一样进行分割么?

对于上面的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回答。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这个词并非法律用语,其实质是由村集体和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开发的用于改善村民住房条件的房屋,此类房屋大多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因此这类房屋无法获得不动产证书。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小产权房法院在审理时是无法按照商品房来进行分割的,但是对于房屋的财产权益却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不能进行分割。但对于诉争房屋的财产权益可以进行分割。法院最终判决,诉争房屋归小红所有,小红需要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给付小明房屋补偿款30万元。

文丨王凯律师 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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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无证要离婚 房子归谁所有?

张建锋 岳含笑 杨卫江

案由

原、被告结婚数年,育有两名子女,但由于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生活中时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对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并无异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他们决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唯一存在争议的是他们刚结婚时,夫妻俩在大荔县某小区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并已装修入住,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产证。

如何处理该套房产?当事人争论不休,这成为离婚纠纷的一道难题。

调解

渭南市大荔县法院双泉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通过与当事人谈话,了解到夫妻双方早已分居,该房屋现在由女方居住。双方均同意以该房由一方居住使用并给付另一方折价款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又有顾虑,担心房子没有房产证,怕离婚后再因房屋后续问题产生其他纠纷。

得知双方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劝导双方尽量做到好聚好散,不要为些许利益扩大矛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对该房产的详细情况进行询问。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该房屋由女方居住使用并单独享有今后按开发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权利,男方对其应得份额自愿表示放弃,由女方给付男方部分折价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表示满意。近日,当事人就钱款给付内容已经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说法

承办法官说,处理离婚案件主要针对三个问题:一是婚离不离?二是孩子如何抚养?三是财产债务如何分割?而在处理财产债务问题时,房产毫无疑问又是重中之重。那么,尚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故此,双泉法庭采取调解的方法,妥善处理了房产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无证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无证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

接下来 许剑律师 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无证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人民法院处理原则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无证婚姻所生子女法律问题

1、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双方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许剑律师小结: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文中律师。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无证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

接下来 许剑律师 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无证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人民法院处理原则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无证婚姻所生子女法律问题

1、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双方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许剑律师小结: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文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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