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怎么做账务处理(社保滞纳金)

09-21 资讯 投稿:俎向薇

你们好,最近小未来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社保滞纳金怎么做账务处理,社保滞纳金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被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由社保机构实施处罚的,因其为事业单位,无行政处罚权,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收取标准要适度合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滞纳金的起点应该是从违约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贴后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额”是指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包括滞纳金。

4、该条的违法主体只是用人单位,不是个人。

5、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之日起至恢复缴费之日止。例如:

6、如果缴费时间是12天,从2016年1月12日开始一直没有缴费,然后到2016年6月12日再次缴费,一共6个月,全部是缴纳滞纳金的时间。

7、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 5/10000=滞纳金(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8、滞纳金天数=滞纳金计算结束日期-滞纳金计算开始日期1。

9、滞纳金计算起始日:从结算日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

10、滞纳金计算截止日期:取已生成报关单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以上就是社保滞纳金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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