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09-20 手机 投稿:渠忆雪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2023-09-20 05:41:10 魏蓝芳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 第39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 第39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8、即时解除又可称为过错性解除,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的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或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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