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08-16 资讯 投稿:贸霞英
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 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 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

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可根据其他危害程度概括分为以下三类:

(1)危急缺陷:不立即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

(2)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2.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根据缺陷情况判断分析定为:“危急”、“严重”、“一般”,填写缺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报 告处理。

3.值班人员发现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4.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除作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5.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除作记录外,可在计划检修时进行处理。

6.缺陷消除以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三、设备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仅供参考: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购置

增添设备由使用部门或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后批准,采购部负责购置。

4.2设备的安装、调试

设备采购到货,经点验无误后,由生产部组织安装、调试。

4.3设备的验收、移交和管理

4.3.1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与安装人员一起进行验收。

4.3.2验收按制造厂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如设备的外观、空运转、负荷运转、操纵传动部分的灵活性、电器控制部分状况、液压装置、安全装置、附件、专用工具、随机配件、技术文件和装箱清单等。

4.3.3验收合格后,由生产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编写设备验收移交报告,经参加验收人员会签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验收文件由生产部归档保存。

4.3.4生产部负责设备的归口管理,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档案,并健全管理制度。

4.3.5专用工具移交操作人员保管使用;备品备件由生产部负责保管。

4.4设备的编号规定

4.4.1编号的规则

□□□□□

类别代号顺序号

4.4.2设备类别的规定

类别类别代号

金加工J

压力Y

焊接H

搬运C

生产线Z

其它Q

4.5设备的使用

4.5.1由生产部组织编写设备操作规程,发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4.5.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关键设备应指定专人使用,经生产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时应做好设备的运行。

4.5.3设备的附件和专用工夹具应有专用柜架搁置,标识清楚,保持整洁,防止碰伤,并不得外借作其他用途。

4.5.4设备的专用工装、模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6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6.1设备的维护保养指:“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种:

1)日常维护保养

每个工作日班前班后由操作人员认真检查,擦拭各部位,视设备要求,按规定加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重要设备作好“设备日检点”记录。

2)一级保养

每年一次,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润滑油、滤油器、调整设备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部位、检查各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等。一级保养后由维修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3)二级保养

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维修,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和安全防护装置,二级保养后维修人员填写《设备保养记录》并由生产部部长进行确认。

4.6.2每年年终由生产部编制“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6.3每台设备必须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只有标识“设备完好证”的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4.7设备的检修

设备的二级保养、大修,无,周期规定,根据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生产部临时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

4.8设备的报废

因生产工艺变化、设备陈旧或其他原因,达不到使用要求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报废设备挂“报废”牌。

4.9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生产部组织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5质量记录

5.1设备登记台帐

5.2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表

5.3设备保养记录

5.4年度设备维修记录

5.5设备报废申请单

5.6设备日检点卡

拟制:日期:

审批:日期:

四、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答:

设备备件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目的是规范设备备件的购买、保管、使用、维修、更新等各个环节,以确保设备备件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设备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就设备备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购买环节:制度规定了设备备件购买流程、采购标准、供应商评估、验收等具体步骤,要求采购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止购买不合格、过期、伪劣产品。

2、保管环节:设备备件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或仓库内,并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备件的完整、干燥、不受损坏。对于易变形、易腐烂、易挥发、易氧化等特殊备件,还需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法和措施。

3、使用环节:制度要求设备备件使用前必须经过核实和确认,避免使用错误或不合适备件。在使用中应当认真操作,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磨损件和易于磨损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4、维修环节:制度要求设备备件维修必须按照维修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防止在维修中对备件进行不慎操作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备件。同时,制度还对维修后的备件进行检测验收,并提出了相应的报废标准和处理方法,确保旧备件被安全处置。

5、更新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可能需要逐渐更新一些设备备件。制度规定了更新程序和标准,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管理监督:制度要求设备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好备件管理记录、档案,及时统计备件的使用情况、更新情况和维修情况,以便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组织、执行程序;上报、备案的执行程序等。

(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标准、线路,发现问题的处置等内容。

(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

(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或人员;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5)安全操作规程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对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

六、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七、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是什么?

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精心操作,密切注意安全,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2、在操作中必须预计到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防火、防酸、碱腐蚀、防碰撞、防试件飞出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安全,如:打开通风,戴防酸手套、口罩等。

3、操作中出现问题,应立即向室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适当处理。

4、凡设备上附有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罩、阀、栏杆等必须随机装好,不得拆卸、挪用。

5、操作过程中不得闲谈或离开岗位。

6、操作间不得堆放与试验无关的杂物。

7、对新参加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操作上的安全教育,不得随意操作。

8、操作室不得吸烟。

八、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是什么?

监控室规章制度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院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校园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保卫干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干部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学院领导及部、处、系、室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干部,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处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报保卫处。 二、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或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三、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九、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

1、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制度。目的:确定质量方针,根据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促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2、医疗器械质量责任。目的:为保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对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经营及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制定本规定。

3、医疗器械的质量裁决流程。目的: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确立并维护质量管理部门在质量监控及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保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保证企业在经营质量管理中的法制化。

4、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目的:为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5、文件管理及控制制度。目的:建立文件的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执行、保管、修订、存档等环节的管理。

6、部门及岗位职责。目的:分工明确,职责明晰。

7、培训及考核及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8、首营企业审核制度。目的:加强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

9、供应商及采购商审核制度。目的:加强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

10、产品购销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购进和销售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医疗器械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11、产品验收、仓储、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目的:为把好入库和出库的医疗器械质量关,保证购进和销售的医疗器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和假劣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和流向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12、记录及档案、票据及凭证管理制度。目的:为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可跟踪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及档案和票据及凭证,制定本制度。

13、不合格品控制性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杜绝购进不合格品和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14、售后退回产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退货产品的管理,杜绝发生差错和避免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5、质量跟踪及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和质量跟踪,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增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6、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严防、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7、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定本规定。

18、召回管理制度。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9、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制定本制度。

20、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化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有

十、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保养的原则和要求

1.1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 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1.3 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4 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

1.5 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1.6 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2 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

2.1 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2 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写《机械例行保养记录》。

2.3 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保养计划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4 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5 其他保养

2.5.1 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

2.5.2 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3 转移保养:机械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转移保养由机械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4 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

2.6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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