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应是房价的多少

08-16 高端访谈 投稿:官宵月
房屋租金应是房价的多少

房屋租金是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内房屋的使用权而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

房屋租金可分为成本租金、商品租金、市场租金。

成本租金是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融资利息和税金五项组成的;商品租金是由成本租金加上保险费、地租和利润等八项因素构成的;市场租金是在商品租金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而形成的。

目前,我国未售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是由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仍具有较浓的福利色彩。

其他经营性的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房屋租金应该计什么帐啊?

1. 要按合同约定支付 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2. 租赁期限一年以内的 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内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

3.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 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

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出租期间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

5. 装修房屋或增加家具家电可协商调整租金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房屋租金包括哪些?

房屋租金包括: 理论上: 成本租金: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融资利息和税金五项组成 商品租金:由成本租金再加上保险费、地租和利润一共八项组成 市场租金:在商品租金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形成 具体上: 未售公房租金:由政府制定,带有福利性 其他经营和私有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以营利为目的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租金: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房屋租金都包括哪些?

房屋租金的基本构成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利润、税金、保险费。

当事人可以根据房屋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设备情况、施工质量、建造工艺、房屋坐落地址、周边环境等直接影响房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因素来确定租金。

房屋租金的税率的多少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房屋的租金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55条的规定.关于房屋的租金问题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住宅用房的租金,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政策。

但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公民租赁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用房,二是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住房租赁行为。

前者的房屋租金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的坐落、结构、大小、层位、使用年限等分类统一确定,因而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后者则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确定的。

2、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

就是说,对于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需要租赁房屋的,国家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都不对租金作出范围的限定,而是完全交由市场决定。

3、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以盈利为目的,将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的部分上交国家。

这里的理由在于,所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53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即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与以出让方式取得上地使用权的区别有三点:一是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二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三是主要用作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正由于这样的缘故,所以当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将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就有法定的义务将租金中的土地权益部分上交国家。

广州市房屋非住宅租金(标准)

广州一九九九年非住宅房屋租金参考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健全房 地产管理制度,正确引导租赁双方公开、合理议定租金,稳定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对租赁市场实施有 效的宏观调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市政府颁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 展和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公布《广州市一九九九年非住宅房屋租金参考价》(以下简称:租金参考价),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金参考价,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的参考。

司法、仲裁机关在判案过程中涉及非住宅房屋租金的,可以参照租金参考价评定或委托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评定。

二、租赁双方依照租赁管理有关规定签定合法房地产租赁契约的,租金仍按原契约执行。

三、 各县级市可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四、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广州市一九九九年非住宅房屋租金参考价》 一、租金参考单价 1、越秀区: ┌——┬—————————————————————┬——┬———┬——┐ │ 级 │ │经营│行政办│生产│ │ 别 │ 路 段 │用房│公用房│用房│ ├——┼—————————————————————┼——┼———┼——┤ │一级│北京路(中山五路口至惠福路口) │300 │ 25│ 40 │ ├——┼—————————————————————┼——┼———┼——┤ │ │中山四路、北京路(惠福路口至泰康路口、省财│ │ │ │ │二级│厅至中山路口) │200 │ 20│ 40 │ ├——┼—————————————————————┼——┼———┼——┤ │ │站南路、流花路(人民路以东)、泰康路、禺山│ │ │ │ │ │路、大新路(解放路口以东)、一德路、长堤大│ │ │ │ │三级│马路、环市西路、中山五路(广大路口至沿江路│150 │ 20│ 40 │ │ │口)、海珠南路、解放南路、大南路、教育路、│ │ │ │ │ │西湖路 │ │ │ │ ├——┼—————————————————————┼——┼———┼——┤ │ │广大路、广卫路、靖海路、惠福东路、大新路(│ │ │ │ │ │解放路口以东)、观绿路、起义路(大新路以南)│ │ │ │ │四级│西濠二马路、人民南路(仁济西路口至沿江路口)│120 │ 20│ 40 │ │ │大德路、仁济路、仁济西路、人民中路(大新路│ │ │ │ │ │口至惠福路口)、解放中路、解放北路、天成路│ │ │ │ │ │高第街、濠畔街 │ │ │ │ ├——┼—————————————————————┼——┼———┼——┤ │ │人民中路(惠福路口至中山路口、大新路口至大│ │ │ │ │ │德路口)、人民北路、东风西路、东风中路、小│ │ │ │ │ │北路、站前路、仓边路、豪贤路、人民南路(仁│ │ │ │ │五级│济西路口以北)、海珠中路、海珠北路、北京路│100 │ 20│ 40 │ │ │(泰康路口以南)、中山六路、中山五路、朝天│ │ │ │ │ │路、米市路、起义路(大新路至西湖路)、吉祥│ │ │ │ │ │路、大新路(解放路口以西)、侨光路、侨光西│ │ │ │ │ │路、新民路、盘福路、越华路、六榕路、惠福西│ │ │ │ │ │路、百灵路、静慧路、光复南路 │ │ │ │ ├——┼—————————————————————┼——┼———┼——┤ │六级│上述路段、街外,区界范围内的其他路段、街 │ 60 │ 15│ 25│ └——┴—————————————————————┴——┴———┴——┘ 2、荔湾区 ┌——┬—————————————————————┬——┬———┬——┐ │ 级 │ │经营│行政办│生产│ │ 别 │ 路 段 │用房│公用房│用房│ ├——┼—————————————————————┼——┼———┼——┤ │一级│下九路、上九路、第十甫路 │ 200│ 25│ 40│ ├——┼—————————————————————┼——┼———┼——┤ │ │西堤二马路、扬巷路、十八甫北路、十三行路、│ │ │ │ │二级│镇安路、沿江西路、环市西路(广园西路口以东)│ 150│ 20│ 40│ │ │中山八路、德星路、多宝路 │ │ │ │ ├——┼—————————————————————┼——┼———┼——┤ │ │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东风西路(荔湾路口以东)│ │ │ │ │ │长寿东路、长寿西路、荔湾路、宝华路、西华路│ │ │ │ │三级│(司马街以东)、浆栏路、陈岗路、十八甫南路│ │ │ │ │ │和平东路、和平中路、和平西路、光复南路、 │ 120│ 20│ 40│ │ │光复中路、龙津东路、龙津中路、文昌南路、六│ │ │ │ │ │二三路、蓬莱路、丛桂路、大同路、黄沙大道、│ │ │ │ │ │清平路、太平桥、沙面 │ │ │ │ ├——┼—————————————————————┼——┼———┼——┤ │ │东风西路(荔湾路口以西)、十八甫路、光复北路│ │ │ │ │ │西华路(司马街以西)、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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