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吸收合并税务注销程序?

08-16 高端访谈 投稿:有静慧
一、企业被吸收合并税务注销程序?

吸收合并的涉税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另外,59号文对特殊性税务处理还设置了以下限制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务局申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营业税 1、税法依据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增值税 1、税法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四)土地增值税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 2、税务处理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2、税务处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1、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2、税务处理 吸收合并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没有明确的文件予以规定,但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的原则判断,吸收合并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 因合并而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企业减资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注册资金有变化的可以做税务变更登记:

领取了“一证一码”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登记证的纳税人:其营业执照照面或者登记证证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三、公司注销、银行基本户和税务问题?

1、注销流程是:先税务后工商,注销税务和注销银行基本户无直接关系。

2、市国税局要我们补缴1-8月的税款5000元,补缴日期截至9月8日,如果我们在之前注销企业,必须补缴税款。税是没办法避开的,除非你想违法。3、变更营业地址不去变更税务登记,处罚一般在2000以下 4、如果是原来是双定户,不可以要求查帐征收,也不可以要求税款多退少补 5、如果原来是原来是查帐征收,那注销时候肯定先查帐在决定是否补税或退税。6、如果帐证齐全、核算清楚,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采取查帐征收。

四、税务注销资料?

坐标深圳。注销公司需要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私章,财务章,发票章,税盘,法人U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销流程:清算组备案——登报——预约税务注销——预约银行注销——预约工商注销——缴销章

五、怎么注销税务?

公司税务注销的进行程序是:

1.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

4.纳税人到主管区局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5.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六、税务怎么注销?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七、小微企业工商税务注销手续?

1、小微企业需先到注册地所在的微型企业办公室出具同意注销证明;

2、如果以前领取了财政补贴的,需先退还补贴;

3、去工商登记备案,拿到备案通知书后登报,登报满45天后才可以办理工商注销,4、在登报公示期间,可以办理税务、银行的注销;5、等税务、工商都注销完后,凭注销通知书缴销相关印章。希望能帮助到您

八、税务案件查办过程中是否允许企业注销?

不允许 注销首先必须进行纳税清算; 如果企业正在被稽查过程中,不受理注销申请; 待稽查结束后方可申请; 在办理完纳税清算,没有欠缴税款情况后才可以注销。

九、税务未落户需要注销税务吗?

需要,税务未落户不会自动注销,列入“非正常户”处理,超过三个月税务登记失效,不是注销。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税务注销时税务能查账吗?

分析如下:

1、现在的税务局,一般都要求先出注销清算报告,汇算清缴报告,这些报告都是找事务所出的,上面会有保留意见或者无保留意见,正常来说国税看你没有欠税或者很大数额的不明账款,都会让你注销的了。

2、地税相对比较麻烦,要查你的注册资本金印花税有没交,账本印花税之类的。把这些税都补齐了,没有什么其他应收应付,无法解析的大额往来的话,基本上也会让你通过的了。如果有的话就要你逐步补充解析材料,合情合理的一般没问题,解析不了的就按营收补税,补完也就通过了。

3、一般税局专管员批复之前都会让你把电子账,报表这些上传到报税的网站。大概也会浏览一下每月报表,看看有没有一些很突兀的数字的。

4、总而言之,你的公司没有偷漏税,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没人会特地去为难的。要是账目不清晰,应该跟税务员好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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