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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验收规范最新版?
标签: 一、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及验收规范等,设计到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大型管道工程等工程的验收,不仅可以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根本的保障了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四)《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五)《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六)《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八)《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十)《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十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
(十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十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十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十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十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十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十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二十)《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二、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三、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
(三)竣工验收依据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二、建筑验收规范最新版?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建筑间距规范最新版?1 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及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2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日照标准的规定。
3 建筑布局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防止和抵御寒冷、暑热、疾风、暴雨、积雪和沙尘等灾害侵袭,并应利用自然气流组织好通风,防止不良小气候产生。
4 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以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降低环境噪声。
四、建筑外遮阳规范最新版?5.2荷载
5.2.1外遮阳装置的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垂立于遮阳装置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S=β1β2β3β4ωk(5.2.1)
式中:WkS风荷载标准值(kN/m2);
Wk遮阳装置安装部位的建筑主体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取值;有风感应的遮阳装置,可根据感应控制范围,确定风荷载;
β1重现期修正系数,可取0.7;当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与主体围护结构一致时,取可1.0;
β2偶遇及重要性修正系数,可取0.8,当遮阳装置凸出于主体建筑时,可取1.0;
β3遮阳装置兜风系数:柔软织物类可取1.4,卷帘类可取1.0,百页类可取0.4,单根构件可取0.8;
β4遮阳装置行为失误概率修正系数:固定外遮阳可取1.0,活动外遮阳可取0.6;
2建筑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应按表5.2.1取值:
表5.2.1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
3单项验算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时,风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1.4;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1.2;
4当需要验算风振效应时,风振系数可按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5.2.2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标准值应按系统实际情况计算;
2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
5.2.3积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取值与重现期修正系数β1的乘积计算;
2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4遮阳装置的积水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蓄水情况确定,积水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5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2检修荷载分项系数应按1.4取值,并应与积雪荷载组合验算。
5.2.6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规定
五、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1、能够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具有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六、db21建筑工程验收规范?1 总则 1.0.1 装配式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可实行建筑和装饰装修平行设计法。
应从方案设计阶段 开始,综合考虑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安装、全装修等因素,应积极推动建筑 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安装的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应用 BIM 技术,实现 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建立统一 BIM 平台。 51 2 术语 2.0.10 预制构件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保护层厚度与 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
对有监理驻厂监督构件制作全过程的构件实体检验,不 外露钢筋的数量、规格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替代。无监理驻厂监督的,不外露钢筋数量、 规格可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
2.0.11 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评定应按照本规程第 4.1.8 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后, 构件厂签发合格证。有的预制柱、预制剪力墙板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高,考虑到实际工 期影响,当实体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 C30 后即可运输出厂,但出厂时由于混凝土强度评价未 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此时由监理单位签发准用证出厂使用,待混凝土强度指标评价合格后, 构件厂再补发合格证替回准用证。
2.0.17 由于套筒灌浆连接无法从混凝土结构实体中抽取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为保证钢 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由构件厂提供与预制构件采用的同批次套筒和钢筋,随预制构件 运输到现场,在现场与灌浆同步,按照相应的检验批制作的套筒灌浆连接的抗拉强度检验试 件,作为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检验的平行试件。
平行试件制作完成后,同条件养护转标准 养护后,进行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作为评价该批次灌浆连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52 3 基本规定 3.0.2 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设计施工与现浇混凝土建筑存在很大区别。
七、工程验收规范?不同的工程类别有不同的验收规范,其中就有国颁、部颁、行业规程等。无论是国颁部颁或行业规程,都有着十分严格的标准、程序、规定及要求。
比如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工程分类为一等一级,就要按照国颁验收规范执行,如是三等三级以下的工程,就要按水利部颁验收规范执行,也可参照国颁规范执行。
八、水利水电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隐蔽工程是很专业与重要的单元工程,是今后验收的依据,必须按水利水电评定规程逐项填写,并造册存档。
1、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检查,所隐蔽的内容是否合符要求;如没有达到要求,则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整改;
2、提前制做好验收的各种表格;
3、与监理、设计、业主代表约定联合检查的时间。
九、屋面工程验收规范?屋面工程验收是确保房屋屋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屋面工程验收规范:
1. 检查屋面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如屋架结构是否稳固牢固,墙体是否垂直等。
2. 检查屋面材料使用是否按照设计或者合同要求,并且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比如,检查防水层防护层的厚度、焊接质量是否达标。
3. 检查屋面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且符合相关规范,比如排水口数量、位置、到排水管的距离等。
4. 检查屋面细节部位的施工质量。例如,排风口、进气道、烟囱、太阳能、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安装是否正常,连接处是否紧密。
5. 对于已开挖屋顶进行的局部补强施工,应当检查加强后的结构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的验收标准,以确保其稳定性。
6. 在全部验收结束后,对已完成施工的屋面逐一进行巡视,确定无损伤、漏雨、渗水等现象后,方可进行验收。
注:以上仅为通用的建议,具体的屋面工程验收规范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施工标准和法规来制定。
十、水运工程验收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抽样检查合格。
(2)完整的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要求:
(1)分项工程检验批符合合规定。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分部工程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符合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符合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抽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