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关于法律知识的竞赛题?

08-17 科技 投稿:扈煦
一、有什么关于法律知识的竞赛题?

1 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2 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肆腔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a)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3 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d)。

A、三年

B、二年

C、四年

D、三至五年

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裂绝衫:

1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3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宏岩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4 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二、法律知识问题问答问

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对正当防卫行为规定了主观条件,即防卫意识。但是,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如果从正当防卫的本质出发来看待防卫意识的话,法律应当侧重于防卫效果的判断,放松对于防卫的主观条件的限制。

三、法律知识问答。。。。。

答:(1)甲乙丙丁四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虽然丁当事人拒绝了甲乙丙的邀请,但是丁在明知甲乙丙要进行抢劫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了帮助,构成抢劫罪的帮助犯。另外,虽然实际抢劫时丙未到场,但是不影响丙抢劫罪的成立。

(2)店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店主开枪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甲乙的行为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店主对此进行防卫时成立特殊正当防卫,即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认为过当。

店主误致其妻死亡,属于在正当防卫时的打击错误,对此,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

四、法律问答问题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权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从该规定可以得知并不需要时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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