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可以跨年抵扣吗?

08-16 手机 投稿:昂鸣玉
进项发票可以跨年抵扣吗? 发布日期:2023-08-16 00:23:23 进项发票可以跨年抵扣吗?能(时间不超过 半年都可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 进项发票可以跨年抵扣吗?

能(时间不超过 半年都可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定额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定额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定额发票是指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发票。

定额发票不记名、金额固定、无开据日期,使用时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所需额度即可。商家在领用时必须在手撕定额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额发票使用时要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也不得转借、转让、代理开具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购买苗木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进项税不得抵扣就是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只能将进项税计入到成本。比如:购进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自用的摩托车,小汽车~进项转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原先可以抵扣销项税,会计上已经做分录了,然后由于用途改变等原因不能进行抵扣了,那就要将那部分进项税转出~比如,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的原因损失了,那原先的进项税就要转出。不得抵扣和进项转出实质上是先后的问题,不得抵扣就是一开始做账的时候就清楚不能抵扣,转出是做账的时候是满足抵扣条件的,后来由于条件不满足,不能抵扣,所以需要转出。在计算上,不得抵扣就是不作处理,进项转出就是变成销项税,在计算本期应缴纳增值税的时候直接加上去,或者从进项税额中减去。

苗木进项抵扣如何申报?

苗木进项抵扣,纳税人购买免税苗木时应向农业生产者开具苗木销售发票,并注明“农业生产者自产”避免抵扣进项税额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在购买苗木的过程中,企业应当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并保留好准确的票证,以便参考核算抵扣税额。

免税苗木怎样抵扣进项?

免税苗木可按购入金额10%抵扣进项税。

劳务发票抵扣进项可以吗?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取得发票的那一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才能够抵扣销项税额。提供劳务开具的发票也是增值税发票。只要接收一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发票抵扣时间?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项税的那个抵扣时间是360天

收到免税苗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从税务的角度出发,苗木交易的供苗方包括苗木直接生产者及苗木贸易商,在我国苗木直接生产者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免税发票,即是税法上规定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行为,免税,因此并不存在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

苗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苗木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免税苗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吗?

可以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免责声明: 如果本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本站未注明稿件来源:我爱网的图/文等稿件,均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和观点,仅供参考。他人从本网转载需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
标签: # 进项 # 发票
声明:生活头条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admin@gdcyj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