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0-25 手机 投稿:雀飞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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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内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累计缴纳;(二)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缴纳;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支付;(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

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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