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子“弑母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08-09 游戏 投稿:戚映安

近期,一桩影响力极大的弑母案已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曾为北大学子,为师友们心中极有天赋的人,为人和善,却沦为弑母凶手,让人费解。那么,案件的始末到底是怎样的,今天笔者给大家简述一下。

吴某某为福建人,自小学习优秀,曾就读于福州某中学,从小被同学供奉为“学霸”、“学神”,因自身优秀被北京大学录取,原本可以辉煌一生,但却因故误入歧途,如今沦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本案的受害人谢某某是一名高中文科教师,也是本案被告人的母亲,生前一直居住在职工宿舍, 2016年2月被发现已经死亡,经鉴定死者已于2015年7月被杀害于宿舍内,而谢某某的儿子吴某某成为最大的嫌疑人。

吴某某从作案到被发现,其毫无异样,平静地生活了半年多,且据有关报道,吴某某在逃亡期间白天在辅导机构教学,夜里则兼职男模,以此为生。在此期间吴某某靠其母身前日记,骗过谢某某单位领导,为谢某某办理辞职,又成功骗取周围亲属,以母亲陪其出国读书为由骗取亲友一百多万元。除此之外,截至被捕,吴某某在其逃亡期间,为躲避追捕办理了多个身份证。

2019年4月,吴某某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对吴某某执行死刑。因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吴某某除涉嫌故意杀人罪外,还涉嫌诈骗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并数罪并罚,那么何为诈骗罪?买卖身份证罪?什么是数罪并罚?笔者就简单给大家讲述一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所谓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的,分别就所犯的罪行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数罪并罚吸收原则,结合本案,吴某某被判决执行死刑。

天之骄子沦落为弑母凶手,确实让人痛心。笔者作为多年的刑辩律师,接触过很多犯罪嫌疑人,但本案中的吴某某,笔者还是有一种说不出的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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