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何给自己画的原创卡通漫画人物的形象注册版权?

09-10 汽车 投稿:渠忆雪
一、在我国如何给自己画的原创卡通漫画人物的形象注册版权?

我国不需要注册版权,版权制度是英美国家才有的。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作品只要完成作者就享有当然的著作权。因此,作者要在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最好的就是保留自己是原始和唯一作者的证据。

保留证据的方式很多,包括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比如公证就是这样。但是公证的效力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公证只是应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进行登记,表明有这么个事件发生,不表示对公证内容的可靠性等价值评价做出保证。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发表,只要发表就有时间可查,就可以知道谁的作品产生在前了。

二、制片人谈版权剧与平台纠纷,对此你怎么看?

《若你安好便是晴天》这部剧除了上星外,在网络上只在自制的APP中播出,并没有登陆主流的三大视频平台让不少人感到诧异。并且按制片人的说法,他们是与腾讯、优酷、爱奇艺三大视频平台谈崩了,所以才选择自制APP上线,并且还提到了版权剧和平台的纠纷。根据他的说法,版权剧在三大视频平台不受重视,同时三大视频平台有联合压价的行为。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件很正常的现象。因为自制剧和定制剧对于三大平台来说才是重点,版权剧不受重视是必然的。

一、自制剧和定制剧对于三大平台来说才是重点

多年前网剧还没发展起来时,人们对网剧的印象无外乎小成本、制作粗糙,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选择通过网络看剧的人越来越多,网剧制作水平也逐渐上升,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要知道,现在大部分网剧都是某个视频平台独播的,并且好的网剧能让视频平台收到更多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三大视频平台自然需要大力发展自制剧和定制剧,通过独播的形式牢牢将用户与视频平台绑定在一起,增加视频平台的热度和关注度。换句话说,因为市场需求的原因,自制剧和定制剧成为了视频平台的重点,视频平台每年都会投入大量成本去进行这两类剧集的制作,以此希望能在主流视频平台的竞争中占得上风。

二、版权剧不受重视是必然的

由于在自制剧和定制剧中投入了高成本的情况下,视频平台自然希望这两类剧能给平台带来更多的流量,所以在宣传上也会尽心尽力。要知道,如果自制剧和定制剧扑街了,那么视频平台投入的成本也会打了水漂。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是平台制作的版权剧自然就不会被视频平台所重视,联手压低价格自然也不令人感到意外。毕竟对于视频平台来说,版权剧无法代表视频平台,对它们所产生的价值小,再加上又有其它渠道分流,不被看重也是正常的事。

虽然三大平台的做法从理论上来说有些无可厚非,但无论怎么说,这种做法其实都不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版权剧来说,寻找别的出路在网络上播放也是必然的。

从制片人的角度来看,剧的版权确实是他们最看重的,所以平台要播放还是要取得版权,尊重彼此。

同条款全面详尽,首先约定明确电影剧本改编权的期限、摄制许可的期限,同时应注意如合同到期未改编完成、剧本改编完成但尚未开机或剧本改编完成但刚开机尚未拍摄完成等合同未完全履行的解决方案。以免合同到期,作者虽有权另行处分改编权,却也留给对方一个合法的改编后剧本,给后者的合作制造困难。

我很支持人们去维护版权,因为版权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人们的所有心血,必须用正当的方式去维护好。

对此我觉得存在着这种版权纠纷或者是平台纠纷的行为也是非常常见的,而且也希望人们提高这方面的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三、芈月传是蒋胜男的版权还是王小平的作品 蒋胜男起诉王小平了吗

蒋胜男指出《芈月传》为其原创的小说,而电视剧《芈月传》是在其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剧本,其中着重说明了,改编过程系蒋胜男独立一人完成,并无其他编剧辅助,因而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否定《芈月传》是改编原著这一事也提出了疑问,指出电视剧《芈月传》是改编自蒋胜男于2009年开始创作的原著小说,并非是原创剧本。

蒋胜男声明原文

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

《芈月传》小说是我于2008年开始构思,2009年开始正式创作的,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部份章节。2012年郑晓龙导演的制片人曹平女士得知我正在创作《芈月传》小说后,提出能否跟我进行影视剧改编合作,当时因为仰慕郑晓龙导演的盛名,我表示愿意。遂于2012年8月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签约时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但制片方借口我的小说“未出版”为由,回避与我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与我签订《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并借口“防止同行抄袭”,不许我在网络发表已经完成的小说,此后又限制我小说的出版时间。后因市面上出现同类侵权小说,经我与制片方多次沟通,方同意将出版日期提前到2015年6月分卷出版,我才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我开始对我的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至此所有的剧本均由我一人所改编完成,其中部份内容亦按制片方审稿要求进行数稿修改,其间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在所有剧本交稿通过之后,制片方再未对我所改编的剧本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并且对方接收剧本后,支付了全稿通过审核阶段的稿费,这应该可以表明制片方对我改编的剧本是认可的。

当然,剧本改编期间的沟通过程并非尽如人意。2013年7月当我递交完1-10集以后,制片方中间屡次要求修改合同,企图对《芈月传》所有著作权及上下游衍生品权益进行全面剥夺被我拒绝。其中详细,一言难尽。

我于2014年3月份交完全稿,6月份《芈月传》正式启动对外宣传,但出现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编剧竟然莫名的增加了王小平,这让我十分惊讶和不解!因为在我进行剧本改编时,王小平女士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当时考虑到剧本正在拍摄准备中,不想因为这些外在因素让自己精心孕育的剧本毁于一旦,同时制片方亦说是为了考虑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时与制片方正式交涉,也会影响到拍摄进行,为顾全大局,也只能忍下这种委屈。另外,当时《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也没有载明根据我的小说进行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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